法律视野

欧盟法院总检察官概述欧盟公共采购中国家安全排除措施的严格保障要求

2026年9月8日,欧盟法院总检察官Biondi就Autovici案(合并案件C-271/25及C-334/25)发表意见,认为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将企业排除在公共采购程序之外符合欧盟法律,但前提是该等措施须遵守欧盟法律的一般原则,包括比例原则、非歧视原则、正当程序及有效司法审查。

该案涉及立陶宛在俄乌冲突爆发后通过的相关立法,该等立法允许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将经济经营者排除在公共采购程序之外。两家于2024年被排除的企业对其被排除的决定提出异议,立陶宛最高法院随后就先决问题提请欧盟法院裁决。

 

该意见主要强调以下四项原则:

  • 国家安全并不意味着欧盟法律不适用。成员国在界定国家安全措施方面享有一定裁量权,但仍须遵守欧盟法律中的比例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及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然而,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排除措施不属于采购指令的适用范围,因此,《指令2014/24》第57条所规定的保障措施,包括整改措施(self-cleaning)以及排除期限上限,均不适用。
  • 具有约束力的国家安全评估。负责进行国家安全评估的主管机构可以出具具有约束力的意见,并据此自动将相关企业排除在公共采购程序之外,但前提是该机构本身须遵守欧盟法律的基本要求。
  • 严格的比例原则审查。排除决定必须以具体且个别化的评估为依据,以确定存在真实、现时存在且足够严重的安全威胁。该评估必须基于最新信息,考虑相关威胁与具体合同的关联性,并设定一个单独确定的排除期限,同时接受定期复核。
  • 正当程序。被排除的企业必须有机会提交证据,并获得说明理由的决定。其被排除决定必须接受全面且有效的司法审查,包括对涉密材料的独立审查。

尽管该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其影响预计将超越立陶宛公共采购法的范畴。结合涉及电信领域类似问题的Elisa Eesti案意见(参见我们2026年3月发布的《法律快讯》),Autovici案意见进一步体现了欧盟法院正在形成的一条裁判思路,即基于安全理由采取的排除措施必须符合严格的比例原则及正当程序要求——这些原则很可能对即将作出的相关判决产生影响。

 

该意见可能对两项目前正在审议中的欧盟立法提案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公共采购法案》(Public Procurement Act)(参见我们2026年9月发布的《法律快讯》),该法案拟将广泛的安全理由排除事由纳入公共采购制度;二是《网络安全法案2.0》(Cybersecurity Act 2.0)(参见我们2026年2月及2026年7月发布的《法律快讯》),该法案将赋予欧盟委员会指定“高风险供应商”(high-risk suppliers)并将其排除出关键ICT供应链的权力。随着两项提案在立法程序中的推进,Autovici案及Elisa Eesti案意见以及即将作出的相关判决,有望成为制定最终立法文本的重要参考。

 

从事欧盟公共采购及关键供应链业务的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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