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打包带走”:欧盟最高法院允许反垄断执法机构未经批准查扣工作邮件

概述

 

现状:2026716日,欧洲联盟法院(“CJEU”,以下简称“欧盟法院”)裁定,欧盟法律并不禁止成员国国内竞争主管机构在突击检查过程中,未经法院事先批准即查扣商业电子邮件,但前提是查扣的电邮与检查标的事项有关。

 

结果:上述权力并非毫无限制。在未经法院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查扣行为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有严格的限定范围,且须接受全面的司法审查,同时还须存在防止权力滥用的充分保障措施。对于混合用途的设备而言,访问前可能需要经过法院或独立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查。

 

展望:企业应借此裁定契机,重新整理突击检查、数据治理和设备访问的相关规程。其目标是帮助确保突击检查中的收集工作始终与检查标的事项有关、必要时能够将私人数据和工作数据区分开来,并且可以保留异议以备后续司法审查。裁定所确立的原则可能同样适用于欧盟委员会层面的调查行动。

背景

 

相关案件源于葡萄牙竞争管理局针对涉嫌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所开展的调查。在对被调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过程中,葡萄牙竞争管理局查扣了员工与管理人员间往来电子邮件中的商业记录。涉事企业对该查扣行为提出了质疑,主张其通信保密权遭到侵犯,并主张查扣措施应由调查法官、而非检察官办公室授权批准。葡萄牙法院将该问题提交至欧盟法院,请求欧盟法院澄清,欧盟法律是否要求成员国国内竞争主管机构在查扣商业电子邮件之前必须事先获得司法授权。

 

裁定

 

欧盟法院认定,欧盟法律并不禁止成员国立法允许其国内竞争主管机构在未事先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在专业或商业场所查扣其内容与检查标的事项相关的电子邮件。欧盟法院同时又强调指出,通过经营者的消息系统交换的电子邮件,即使属于商业相关邮件,仍受私人和家庭生活受尊重权的保护,且查扣此类电子邮件还有可能涉及个人数据保护权。

 

裁定所明确的关键限制在于比例原则,并辅以保障措施。欧盟法院认为,保护竞争不受扭曲这一欧盟一般利益目标可以作为查扣电子邮件的正当理由,但前提是查扣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严格限于检查的标的事项,不会赋予主管机构对相关电子邮件内容进行不受限制或全面查阅的权限,并且需要接受全面的事后司法审查。在本次的葡萄牙案件中,欧盟法院指出,葡萄牙检察官办公室所作授权似乎能够为规范相关措施之适当性、持续时长和实质范围的法律框架提供支撑。

 

混合用途设备需特别注意

 

欧盟法院的保留意见涉及同时用于私人和工作用途的手机、计算机和其他计算机存储媒介。访问这些设备有可能泄露详细的私人信息,因此相应的分析结论可能不同于针对性地查扣公司系统中的商业电邮的情形。在相关设备同时用作混合用途的情形下,访问相关设备须经法院或独立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查,且该行政机关应拥有必要的权力和保障措施,可平衡相关权利和利益。然而,这一认定却引发了有关欧盟委员会在审查主要程序性规定过程中的自身做法是否合法的问题。

 

就突击检查而言,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应做好准备,将公司电邮存储库与个人或混合用途设备区分开来。同时,当检查人员寻求访问超出检查标的范围的内容,或查阅本应在审查前隔离存放的私人资料时,相关企业应准备好及时提出异议并记录在案。

 

企业当前该作何行动

 

企业应假设,在欧盟突击检查期间,商业电子邮件有可能被查扣。企业的突击检查规程中应明确由谁接待检查人员、由谁核查检查权限、由谁与法律顾问协调配合、由谁管理信息技术访问权限以及如何实时保留异议。同时,规程中还应涵盖被访问的系统、被复制的数据、特权主张和保密主张,以及被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属于检查范围。

 

此外,企业还应在遭遇检查之前梳理邮件系统。梳理内容应包含使用中的邮箱、档案库、云系统、共享账户、备份、协作平台,以及可能同时含有工作内容和私人内容的设备。这一举措的实际意义在于协助将数据收集限定在检查的合法范围内,并为反对过度宽泛或笼统的访问请求提供依据。

 

最后,企业还应加强对检查中可能访问的设备上工作数据与私人数据的区分和隔离。混合用途设备会引发更为突出的基本权利方面的担忧,因此企业的相关团队应做好准备,查找出此类混合用途设备,并酌情对私人材料加以隔离,同时还应记录下针对本应经过事先审查的访问行为提出的异议。

五项要点

 

  1. 欧盟法院准许竞争主管机构在未经法院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查扣商业电子邮件,但此项许可并非毫无限制条件。此项裁决很可能令电子邮件系统成为欧盟突击检查的重点目标,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限制条件、保障措施和检查后司法审查的重要性。
  1. 实务应对措施很简单:了解商业电子邮件的存储位置、区分工作内容和私人内容、培训团队如何在不妨碍检查的情况下保留异议。
  1. 商业电子邮件仍受欧盟基本权利保护,即使是工作相关邮件,亦受保护。
  1. 在专业场所查扣商业电子邮件可无需法院事先批准,但前提是查扣行为有法律依据,有严格的限定范围,且须接受全面的事后司法审查。
  1. 混合用途设备(手机、计算机和其他存储媒介)会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可能需要法院或独立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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