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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针对美国对华投资颁布行政令,引发各界关注

拜登政府针对美国在部分中国行业的投资颁布了一项备受关注的行政令;但在相关措施全面实施前,尚有一些重要步骤有待落实

2023年8月9日,拜登总统签发一项行政令,即《关于处理美国在特定国家对某些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投资问题的行政令》(以下简称为“境外投资行政令”),为针对特定美国境外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境外投资行政令中所述的限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在“受关注国家”(目前仅包括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涉及“受限外国主体”(目前指 “来自受关注国家且从事涉及一种或多种受限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相关活动”的外国主体)的美国投资。

境外投资行政令要求美国财政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与其他机构协商,起草如下法规:(i)禁止某些涉及受限外国主体的交易;以及(ii)要求某些其他涉及受限外国主体的交易进行申报。境外投资行政令重点关注“受限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主要指“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中对受关注国家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使用能力至关重要的敏感技术和产品”,具体由财政部经与商务部和其他机构协商后确定。境外投资行政令的框架和主管机构表明,其规则将可能借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制裁及出口管制方面的先例。

境外投资行政令公布后不久,财政部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的预先通知(以下简称为“预先通知”)。预先通知本身并不会成为境外投资行政令的实施细则,而是阐明拟采取的方法,并提出问题供业界讨论。预先通知指出,财政部有意将与“受限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相关的投资认定为两种具体类型,分别为需申报的投资或被禁止的投资,受规制的投资包括直接或间接地(i)收购受限外国主体的股权、或有股权;(ii)向受限外国主体提供可转换为股权的债务融资;(iii)可能导致新设实体成为受限外国主体的绿地投资;以及(iv)与受限外国主体共同成立合资企业,或成立可能导致新设实体成为受限外国主体的合资企业。预先通知表明,财政部正在考虑将提交强制申报的时间规定为不迟于交割后的30天。

预先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最终规则将于该日期后生效。业务活动可能受审查程序影响的公司应关注并考虑参与意见征求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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