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EU_Adopts_Reporting_Requirements_for_Transactions

欧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项下有关交易及公共采购投标的申报要求

概要

现状:2023710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通过了《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申报表格(FS-CO表格与FS-PP表格),明确规定了公司根据《外国补贴条例》(“FSR”)进行申报时需要披露的信息和文件。

背景FSR是一项新的监管制度,要求获得非欧盟成员国政府补贴的公司在参与特定大额并购交易和公共采购投标时进行事先申报。FSR禁止公司在获得欧委会批准之前完成交割或中标。

展望:企业在评估交易风险时需要考虑FSR项下额外监管负担等因素并考虑申报是否会影响其交割或参与公共采购投标的能力。对于参与并购活动或通过公共招标形式向欧盟政府客户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公司而言,其需要收集全球经营活动中有关非欧盟国家所提供财政资助的综合数据,以确定申报与披露义务并遵守《实施细则》所附申报表中的信息要求。

背景

《外国补贴条例》(FSR)是一项新的监管制度,要求直接或间接获得非欧盟政府补贴的公司在参与特定大额并购交易和公共采购投标时进行事先申报。FSR授权欧委会阻止涉及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竞争且无法援引更高的公共政策利益予以合理化的外国补贴的并购交易或公共采购投标,或针对其采取救济措施。FSR还赋予了欧委会针对任何公司或行业开展特别调查的权力。

FSR已于20231月生效,而其所规定的强制申报要求将于20231012日起生效。虽然针对并购交易和公共采购投标的事先申报要求将于今年1012日才开始实施,但FSR授权欧委会最早可以从2023712日起启动调查。

如果并购交易或公共采购投标规模达到了申报门槛且各交易方从非欧盟国家获得了额度并不高的“财政资助”,则申报义务将是强制性的和中止性的,但预计众多公司所获资助额都会超过该门槛。

1 FSR申报门槛

   “规模”门槛
和 
 “财政资助”门槛
取得“在欧盟设立的”目标公司(或合资公司)的控制权  目标公司或合资公司在欧盟境内的营业额至少达到5亿欧元  过去三年内从非欧盟国家获得的财政资助总额至少达到5000万欧元
 参与欧盟境内的公共采购投标 公共采购价值至少达到2.5亿欧元  从单个非欧盟国家获得的财政资助总额至少为400万欧元
 
有关申报标准及FSR整体申报要求评估的进一步详情,请参见我所2022年7月发布的法律评论文章。
 
公司面临广泛的披露义务要求

 
欧盟现已发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实施细则》,规定了需要在欧委会履行的行政程序、具体的申报表格以及申报所要求的内容(适用于并购交易的FS-CO表格和适用于公共采购的FS-PP表格),类似于欧委会并购控制申报表(Form CO)。《实施细则》的前几版草拟稿因其繁重的申报要求遭致政府、贸易组织、企业、法律界及媒体的批评。欧委会经过与这些利益相关方密切合作完善和简化了申报要求某些方面的内容。

尽管最终的《实施细则》与之前的版本相比繁杂度有所下降,但仍向全球公司施加了繁重的行政负担。公司不得不收集有关其从非欧盟国家获得的所有财政资助的相关信息并且通过自我评估确定应根据《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申报和简易申报的财政资助类型。

详细申报

FSR认定为“最有可能扭曲内部市场竞争”的来自非欧盟国家的财政资助在所有申报中均应详细报告。该要求适用于向濒临倒闭的企业提供的资助、无限制的国家担保、出口融资,以及直接促成并购交易或公共采购投标的财政资助。对于过去三年内单笔金额超过100万欧元的所有“最有可能扭曲内部市场竞争”的财政资助均须进行详细申报。

详细申报指申报方必须就每笔财政资助披露该财政资助的性质和金额、资金来源国和实体、经济合理性、该财政资助所附加的任何潜在条件,以及财政资助的主要特点(即,日期、汇率、持续时间、市场条件等)。重要的是,申报方还需要提交支持性证据,包括有关财政资助的内部文件,如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董事会/管理层陈述、报税表、商业计划及市场报告等。

提供不完整的、不正确的或误导性信息可能会被处以高额罚款。但是《实施细则》也规定申报方仅对其所获得的财政资助的相关数据负责(即,收购方不对目标公司提供的错误数据承担任何责任)。

简易申报

对于其他财政资助,申报方仅需以简易表格的方式提供一份概要,并同时提供有关所收取资助类型的信息(如,政府贷款或担保)。申报方无需单独列出每笔财政资助的价值,但可根据非欧盟国家的国别提供每类财政资助的总价值区间。上述信息提供要求仅涉及过去三年内向每个申报方提供的所有财政资助总额分别超过4500万欧元(针对并购申报)或400万欧元(针对公共采购申报)的国家。

有些财政资助无须纳入简易申报中且无需计入4500万欧元和400万欧元申报门槛的计算中:

  • 单笔价值低于100万欧元的财政资助;和
  • 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取的财政资助,包括按照市场条款向公共机构出售商品和服务;税收豁免、免税期以及正常折旧和普遍适用的亏损结转规则;以及根据双边/多边协议为避免双重征税而采取的税收救济等。

尽管各当事方无需在申报时提供该等财政资助相关的具体信息,但仍须将该等财政资助计入申报门槛计算中,而很多公司都可能超过这个申报门槛。

对于并购交易申报,如果投资基金及其投资组合实体与同一投资公司旗下的其他投资基金之间“不存在”或仅“存在有限的”商业往来(例如出售资产或股份、贷款、信贷或担保),则在计算资助总额时无需考虑向该其他投资基金提供的财政资助。

全球并购审查中的保护主义趋势

FSR及各项外国直接投资管理条例的激增反映了全球并购投资审查加剧的趋势。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最近提议更改Hart-Scott-Rodino(“HSR”)并购申报表,以落实202212月通过的一项法律,即协助美国执法机构确定涉及从“受关注的外国实体”(定义见美国法典第42篇第18741(a) 条,包括中国、伊朗、北朝鲜和俄罗斯政府)获取补贴的公司的收购交易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除要求报告与美国国防部或美国情报部门的任何成员之间签订的价值为1000万美元或以上的所有未决或现行有效的采购合同以外,法规草案还要求公司报告来自“受关注的外国实体”的补贴(或未来提供补贴的承诺)。

三项要点总结:

  1. 欧委会于2023710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司需根据FSR项下的强制申报要求提供的具体信息,该细则自20231012日起适用。
  2. FSR是针对涉及欧盟内目标公司的特定大额并购交易及公共采购合同的一项新监管障碍。公司需收集有关非欧盟国家所提供财政资助的大量数据(如若目前尚未收集)并在20231012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初期准备以确保并购交易不会被中断或对公共采购项目的投标能力不会受到影响。
  3. 并购顾问及公共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评估因新出台的FSR制度造成的潜在延误和不确定性。前期谈判可能要求访问并交换(潜在的)敏感数据,并且需在交易评估中考虑新的交易风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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