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Australian Anti Corruption Commission_SOCIAL

澳大利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开始运行

概要

现状:尽管澳大利亚在州和领地层面设立具有广泛权力的反腐败机构已有数年,但是直至最近,澳大利亚仍没有联邦层面的相应机构。随着澳大利亚设立的首个国家反腐败委员会(“NACC”)于202371日开始运行,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

结果:NACC拥有广泛的权力,有权对涉及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政府机构的合同服务提供商等)的广义上的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并可将任何腐败行为的证据提交联邦或州检察官以提起刑事诉讼。

展望:NACC报告称,在其刚开始运行的几天内,就收到了44份与关于涉嫌腐败行为的举报。虽然目前尚不清楚NACC最初将重点关注哪些事项,但所有与联邦政府代表交往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管和雇员),都应注意NACC所拥有的广泛的职权范围和调查权力,并制定计划和政策,以便在必要时应对NACC的调查。

NACC拥有广泛的管辖权且有权对事项进行有溯及力的调查(即调查在其于202371日运行之前发生的行为)。具体而言,NACC有权调查“腐败行为”。“腐败行为”的定义很宽泛,包括如下四类存在交叠的腐败行为(存在有限的例外):

  • 任何人(无论是否为公职人员)可能或确实(直接或间接地)对诚实或公正地行使或履行公职人员的权力、职能或职责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 公职人员违反或涉及违反公众信任的任何行为;
  • 公职人员为滥用公职而作出、涉及或从事的任何行为;或
  • 公职人员或前公职人员滥用或涉及滥用以公职人员身份获得的信息或文件的任何行为。

NACC还有权调查腐败问题,即调查某人是否已经或正在从事腐败行为,或将来是否会从事腐败行为。腐败行为不需要以谋取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为目的,可以涉及多人,且包括共谋或未遂的腐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澳大利亚经营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管和雇员)而言,“公职人员”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借调人员;对于负责管理联邦政府货物或服务合同的机构而言,合同服务提供商(包括分包商)以及服务提供商(或其分包商)的高管或雇员。NACC曾公开表示,它认为此处的“承包商”包括顾问、独立承包商、劳务雇佣承包商以及向联邦政府提供合同服务的“其他主体”。因此,可能受NACC管辖的私人主体的范围非常广。

虽然NACC重点关注国内腐败问题,但其法律基础明确规定该法可以域外适用。因此,NACC有可能调查发生在澳大利亚境外的活动,只要该活动符合腐败行为的定义并涉及公职人员。(澳大利亚)的反跨境腐败和反跨境贿赂的相关单行制度将继续有效(如《外国影响力透明化法案》和澳大利亚现行的反外国贿赂法),但这些制度仍将继续独立施行。

立法规定的重要限制之一是NACC只能正式地调查其认为涉及“严重或系统性”腐败行为的腐败问题。然而,由于NACC有权进行初步调查,以确认任何腐败问题的存在或其性质,包括确认特定问题是否可能是严重的或系统性的,因此私人主体仍有可能被卷入NACC进行的各种调查和活动之中。

此外,NACC拥有强大的强制调查权(以罪行规定为支撑),包括举行非公开和公开听证会、强制要求提供记录和要求证人出庭、进行搜查和采用其他秘密调查手段(如窃听电话)的能力。这种强制调查权包括《2006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1918年刑事犯罪法》和《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及其他相关立法赋予的强制调查权。

虽然私人主体没有披露的义务,但任何人都可以自愿向NACC提交与腐败问题有关的信息,且在立法层面有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同时,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注意到腐败问题的联邦政府机构必须将该问题强制性地送交至NACC

除自行调查腐败问题外,NACC还可与联邦、州或领地一级的机构或政府实体联合调查腐败问题。如果NACC确信联邦机构有适当能力调查某腐败问题,NACC也可将该腐败问题移交该机构调查。NACC可将任何腐败问题提交另一联邦机构或是州或领地的某一政府实体进行审议与起诉。在此过程中,NACC在现有的关于潜在罪行的法定框架内运作。换言之,尽管NACC作为一个新的调查机构且拥有新的职权范围,但立法者并未扩张现有的刑事责任框架(除对不遵守作为NACC调查一部分的请求规定了新的罪行外)。

NACC的首任专员由Paul Brereton AM RFD法官担任。该专员将由两名副专员协助工作: Nicole Rose PSM(曾任澳大利亚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监管机构AUSTRAC的负责人)和Ben Gauntlett博士(曾任澳大利亚反残疾歧视专员);Jaala Hinchcliffe担任代理副专员。首任独立监察员由Gail Furness SC担任,其是独立的法定司职人员,构成NACC主要监督机制的一部分。

三项要点

  1. 澳大利亚第一个(筹措已久的)联邦反腐败机构NACC已经开始运作。NACC拥有广泛的管辖权,可能对所有与州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公司和个人产生重大影响。
  2. NACC拥有广泛的调查权,任何人都可以将腐败问题提交给NACC,这可能意味着许多与联邦政府代表交往的私人主体可能直接或间接卷入腐败调查,并可能成为NACC行使强制力的对象。
  3. 所有与联邦政府代表交往或在公共部门运营的公司和个人都应考虑审查或更新其合规政策,或其他与廉洁相关的做法和程序,以应对此发展和当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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