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中国简化“负面清单”以进一步放松外商投资限制

状况:负面清单为外商投资在中国被禁止或须受更严格审查与限制的一份产业清单。

发展:中国政府部门已发布一份经缩减的负面清单,删除或放宽包括金融服务、汽车、运输、能源与资源等产业在内的特定产业的外资持有限制。

前瞻:外国投资者应利用相关产业限制放松的优势,但须注意其他要求可能仍然存在。


2018年6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NDRC”)以及商务部(简称“MOFCOM”)发布一份经缩减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简称”负面清单“),此负面清单于2018年7月28日生效。

背景:中国自2016年10月起开始精简外商投资方面的行政程序。在此之前,中国的外商投资项目申请皆须经过商务部的地方机构的个案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负面清单系统下,仅有清单分项列举的产业类别禁止外商投资或须经商务部核准。(负面清单所列的部分产业尚须受额外限制,如外资股比限制、规定应以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及/或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形式存在,或要求由中国国籍人士担任管理层特定成员。)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任一产业将能享有国民待遇,仅须于商务部及工商总局的地方机构提交备案即可(除非存在同样适用于外国和国内投资者的其他法规禁止或限制该类投资项目)。

经修订的负面清单的关键改变如下所述:

金融服务:外国投资者不再受到在中资银行中单一持股不超过20%(或合计外资持股不超过25%)的外资股比限制。此外,自2018年起外国公司可以在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与寿险事业取得持有合资企业之51%股权的控制地位,且2021年起将取消上述合资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

汽车制造业:自2018起,新能源汽车(如电动车)及专用车制造商不受外资股比限制与外资在中国所设制造企业的数量管制。2020年将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并于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一家外商仅能在国内建立两家制造企业的限制亦将全面取消。

加油站:此前,任何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若运营30家以上国内加油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品牌与种类的成品油,则该外商投资企业须由中方控股。此限制现已取消。

铁路:取消外资对于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和运营以及铁路旅客运输事业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船舶与航空器:取消外资对于船舶设计、建造与维修和特定航空器(如干线航空器、支线航空器、特定直升机与无人机)事业须由中方控股,或通用飞机事业须中外合资或合作的规定。

运输:在中国设立的国际海上运输公司不再限于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形式。此外,国际船舶代理亦不再必须由中方控股。

能源:取消对于外商投资的电网建设与运营事业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采矿与资源:取消关于特殊与稀缺煤类资源和石墨探勘与开采、稀土冶炼与分离以及钨矿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上述政策变化的颁布正值其他国家加强境外投资限制之时。如美国日前不久刚刚签发一项扩大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之管辖范围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CFIUS已经在持续一段时间内对中国投资者在美国的投资采取严格审查。在新法案下,投资者被要求向CFIUS强制申报涉及中国政府的特定交易。


 三大要点

1. 虽然中国许多产业仍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近期负面清单的修改证实中国决心深化经济开放并为外国投资者在过去有外资股比限制的特定产业提供100%持股的机会。

2. 然而,尽管负面清单修改体现出更加开放的政策态度,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国家及/或地方监管者施加核准或其他要求的可能性。

3. 若外国投资者考虑在中国进行任何投资,应审阅所有相关规定与政策,并向主管机关咨询。

 

本文是原版英文众达法律评论的翻译。欲阅读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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