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欧洲委员会的反垄断顾虑促使其开展银团贷款市场调研

2017年4月,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发布了公开要约,寻求投标人对欧洲市场银团贷款以及在欧盟竞争规则下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中标人将撰写报告,提供市场概述以及提供委员会评估竞争环境可能会用到的相关资料(“调研”)。尽管本次调研不是正式调查,但调研仍可能造成某些强制措施的实施。

银团贷款是由几家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共同发放的大额贷款,面向那些在项目中有大额融资需求(如收购或兼并)的公共借款人或私人借款人。银团贷款降低了单个银行提供贷款的风险,在为大额投资提供资本的项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过去,各国国家竞争主管门已经对银团贷款市场表现出了兴趣。2010年,荷兰消费者与竞争管理局对银团贷款市场进行了评估,欧洲委员会告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银团贷款的密切审查可能不无道理。2016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向许多银团贷款人发出了“通知”函,因为审查证据表明,这些银团贷款人可能已经通过披露或交换贷款的条款和条件违反了竞争法。最后,西班牙竞争主管部门正在调查四家西班牙银行是否在提供银团贷款时固定价格,并交换商业敏感信息。

潜在的反垄断问题

《欧洲联盟运作方式条约》第101(1)条规定,禁止经营者在欧盟签署限制竞争的协议。该条款涵盖了竞争者之间交换商业敏感信息的内容。

根据委员会的观点,银团贷款需要“市场参与主体在不透明或透明的环境中,如场外交易活动这些尤其容易受到反竞争行为影响的行动”中紧密合作。在2010年提交给OECD的一份报告中,欧盟提出了对银行可能协调价格或股票市场的担忧,“可能在一些大额交易中,少数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一起竞标投资银行业务委托,从而极大地减少了客户的选择性”,或者“基于之后会成为银团中一员的承诺,银行在委托安排行的竞标中不敢过于激进”。

在2017年的公开要约中,委员会列举了银团贷款在两个阶段可能产生问题:

  • 在贷款的发放阶段,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可能交换信息,从而决定和借款人之间所签署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果这些银行和机构投资者仍然是竞争对手的话,他们则即不应该交换商业敏感信息,也不应串通谋划;

  • 贷款集团形成之后,在特定的情形下,银行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讨论可能超出协议的范围,违反竞争规则。

调研的下一步进展

该调研将通过电话访问、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调研的对象为不同层级的银行和借款人,欧洲公共贷款人(如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以及区域或国家的采购主管机关。当公司回复调查问卷时,应采取审慎的态度。中标人将在4个月内提交初步报告,并在9个月内提交最终报告。

如果此次调研揭露出了特定的竞争问题,可能需要相应地开展行业问询。行业问询的主要目的是收集与定义市场功能相关联的竞争障碍的证据,理解潜在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普遍性。此种行业问询可能要求被问询主体提供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即所知的“黎明突袭”)。在这个阶段,此次调研和可能进行的行业问询之间的相互影响仍然是未知的。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制药行业的问询导致了正式程序的开展和对一些公司的罚金。

潜在影响:尽管由委员会发起的该评估并非正式调查,该评估行动仍可能导致一系列的行业问询和强制措施。

预期进展:该调研将通过向贷款人和借款人进行电话访问、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当公司被问询时,应小心谨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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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律师:

吕康毅
北京
+86.10.5866.1182 
klui@jones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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