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产品监管与安全——进口商的一些初步注意事项
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在英格兰伯明翰召开的保守党年度大会上发表演讲之后,英国脱欧的时间表开始浮现。
梅首相称,她计划在2017年3月底之前启动英国正式脱离欧盟的程序(通过触发现今著名的《里斯本条约》第50条)。
《里斯本条约》第50条在字面上要求脱离程序于24个月内完成,因此脱欧首次预计(但不能保证)在2019年3月左右。[1]
我们将为进口商提供一系列指南,本评论为第一篇 —— 我们将讨论英国脱欧对关税可能产生的影响,观察欧盟产品安全和监管的背景情况,并考虑脱欧完成后如果英国和欧盟的监管开始出现分歧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英国脱欧对向英国和欧盟进口的进口商意味着什么?
至少有两大重要方面。近期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关税领域。英国境内的产品制造商将继续享受进入欧洲市场时的零关税吗?这对英国本土制造商以及更多在英国设立其欧盟基地的外国公司(其经营模式基于零关税进入)来说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一家重要的投资者——汽车制造商日产(Nissan)——称其可能延缓向其在英格兰北部桑德兰市的工厂进行新的投资,直到关税安排较为明了。
据报道,日产的首席执行官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在近期的巴黎车展上称:“不会在不清楚状况的情况下作出重大投资决定。”[2]
已经在英国落户的重要外商投资公司(比如日产)的投资决定对英国的经济极为重要。比如,日产在30多年前设立的桑德兰工厂是英国最大的汽车工厂。该厂7,000名员工每年生产超过50万辆汽车,[3]其中超过75%会出口到欧盟。[4]
据媒体报道,卡洛斯·戈恩在巴黎车展发表评论后不久便收到英国政府的承诺,称日产在后脱欧时代的贸易条件将不会改变。[5] 根据后续报道,日产公司后来确认其桑德兰工厂将继续生产饱受赞扬的逍客多功能车(Qashqai SUV)。[6]
这类事件是否预示着英国政府要保护国家经济的某些领域,使其免受脱欧影响?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将预示着英国将从过去数十年的政治主张转变为更靠近国家干预主义的立场,这将构成重大政治改变。
我们将对这些进展进行后续更进,并在适当时间提供相关评论。但是本篇评论的主题是产品监管与安全。
在工业化及新兴国家最近一次在中国杭州召开G20首脑峰会的期间,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采取了一项非同寻常的措施,其发布了一项评论海外政治发展特别是英国脱欧的备忘录。这份长达15页的备忘录标题为《日本向英国及欧盟发出的信息》。
备忘录除了提及对未来投资的顾虑外还涉及监管。备忘录透露,经民意调查,日本公司除了关税外主要担忧的是后脱欧时代英国和其余27个欧盟成员国之间出现监管分歧的风险。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公司中,67%的公司都表示出了对此问题的担忧。[7]
目前的监管立场
1985年之前,所有欧盟成员国——或更确切的说,欧洲经济欧共体(“欧共体”,欧盟的前称)的成员国——对消费品缺陷的责任问题都有相关本国法律。这些本国法律通常基于合同或侵权责任里的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欧共体担忧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分歧可能会扭曲竞争,影响当时称为“欧洲共同市场”内部的商品流动,并造成不同国家就消费品缺陷实施不同程度的消费者保护。
于是,欧共体在1985年通过了理事会指令85/374/EEC(即《产品责任指令》),在欧共体范围内统一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从1987年的《消费者保护法》开始,该指令被正式纳入英国本国法律。因此《消费者保护法》完全独立于《产品责任指令》成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律。这种状况将继续保持,除非并直至《消费者保护法》在后脱欧时代被废除或撤销。但是目前并没有迹象表明《消费者保护法》会被废除或撤销,依我们来其也没有任何应被废除或撤销的原因。正相反的是,至少就初期而言,英国政府起初应使后脱欧时代的英国法律在各个方面效仿欧盟法。
除了《产品责任指令》外,欧盟委员会第2001/95/EC号指令(《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旨在确保只有安全的消费品才能在欧盟境内出售,其在欧盟范围内设立了通用安全要求。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规定了 “生产商”(包括制造商、将其名字、商标或标识附于产品上的任何实体、以及非欧盟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或(没有授权代表时的)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律义务。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保证产品在销往市场前先进行安全评估。并且无论是否做了安全评估,若产品被发现时不安全的,须采取“纠正措施”,例如从市场撤回或召回。为此,欧盟委员会设置了一个覆盖全欧洲并且公开的“快速警报系统”(RAPEX),该系统公布了所有具有严重隐患并须撤回的(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撤回)的不安全产品。
在英国,《通用产品安全指令》通过实施条例——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条例》——而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如同产品责任法律,欧盟的产品安全规则也已纳入并成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律。这一点不会因英国脱欧而有所改变。事实上,这些法律将持续有效,除非被废除或撤销。因此现在问题变成:该法依旧会与欧盟保持一致吗?还是会有所分歧?
分歧?
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很难看出英国为什么可能会想采取与欧盟不同的策略,并采用比欧盟更为严格或宽松的产品安全体制。但是我们可以想象的是,英国有可能不再希望或被允许参与欧盟建设的RAPEX系统,并且/或者可能对什么是安全或不安全的产品予以不同的解释。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就产品撤回或召回的相关信息将有不一致情况。此外,在欧盟境内撤回的某项产品可能不需在英国撤回,或反之亦然,这将增加经营者的不确定性。当然,在向美国和欧盟或瑞士和欧盟同步销售产品时,这种情况就已经存在了。
此外,已经有一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消费品安全和的法规提案,其将废除《通用产品安全指令》。该提议是“产品安全和市场监督一揽子立法”的一部分,旨在提高消费品安全并加强市场监管。当其作为法规正式生效时,将会直接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EA”)[9]的各成员国,而无需国家实施立法。
如果英国届时已经退出欧盟(且未加入欧洲经济区),则其将立刻与这项重要的发展显得不合拍。
我们将在后续评论中观察其他可能较为困难的方面。
预测
“预测是件很难的事情,尤其是预测未来”,一位已故美国名人尤吉·贝拉曾经这样说道。虽然当他说这句话时其脑海中并没英国脱欧这一概念,但是他这句经常被引用的格言也当然适用。
但是,如上所述,我们现在似乎能够稍微自信地预言出英国脱欧的时间。
梅首相近期就脱欧机制给出了一些有限的指导。她表示,虽然使欧共体法律在英国具普遍适用性的1972年英国《欧洲欧共体法案》将被废除,所有现有欧盟法律都将通过被称为《废除条例草案》的条例转变成国内立法。据报道,梅首相称其欲通过这一公告给企业带来一些稳定感。报道还称,她并不认为未来英国劳动法的修改与欧盟劳动法相比会削弱劳工权利。[10]
诸如《产品责任指令》和《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在内的欧盟指令已经是英国国内立法的一部分。如上所述,欧盟法律将会通过《废除条例草案》在脱欧的第一天纳入英国的国内法。
首日之后
显然,经营者需要预知脱欧第一天之后会发生的事项,但是这是更加困难的地方。虽然英国政府已经就英国劳动法可能的未来给出一些预示,但是在产品领域还未有这样的指引。
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将会发现其要遵守两套法规吗——一套英国法规和其余27个欧盟成员国的法规?
许多评论家目前似乎都同意这一观点:为了最大化继续进入单一市场的可能,后脱欧时代的英国法规(不只在产品领域)将不得不与其在欧盟时形成的法规保持一致。此外,英国本土的制造商和生产商如果希望在英国脱欧后向欧盟境内销售产品,其将需要遵守欧盟法规。如果英国的法规与欧盟法规有分歧,那么向欧盟境内销售的这一任务可能会有点令人怯步了。话虽如此,同时在欧盟和非欧盟的欧洲区域开展业务已经涉及了这方面的困难。考虑到英国的经济规模和重要性,这些困难或许会有程度上的不同。
分歧是否会出现,或者不管分歧是否已发生其实际影响又如何,就现在来说尚且为时过早。
在法律不确定的这一阶段,众达全球产品律师正在更进并预测发展变化,以帮助我们的制造业客户和联络人正确对付在在英国和欧盟其余国家开展业务时不断变化的障碍。我们的伦敦办公室和布鲁塞尔办公室正在协调进行这一工作,旨在帮助我们客户所遭受的业务破坏达到最小程度,并持续为促进客户业务发展和成功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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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Financial Times, 01 October 2016.《经济时报》,2016年10月1日。
[2] Financial Times, 29 September 2016. 《经济时报》,2016年9月29日。
[3] Financial Times, 08/09 October 2016. 《经济时报》,2016年10月8/9日。
[4] Financial Times, 15/16 October 2016. 《经济时报》,2016年10月15/16日。
[5] Financial Times, 15/16 October 2016. 《经济时报》,2016年10月15/16日。
[6] Sunday Telegraph, 23 October 2016.《周日电讯》,2016年10月23日。
[7] Financial Times, 07 September 2016. 《经济时报》,2016年9月7日。
[8] SI 1803.
[9]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 consists of the 28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together with Iceland, Norway and Liechtenstein.欧洲经济区由欧盟28个成员国和冰岛、挪威以及列支敦斯登组成。
[10] Financial Times, 03 October 2016. 《经济时报》,201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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