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中国启动页岩气项目第二轮招标

2012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对页岩气探矿权进行第二轮公开招标。招标时间从2012年9月10日至14日,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上午。随后,开标会将于同日上午9:30进行。

 
自去年夏天的第一轮招标之后,业内对第二轮招标期待已久。此次招标共推出20个区块,总面积为20,002km2,分布在八个省市,即贵州(5个区块)、重庆(3个区块)、湖南(5个区块)、湖北(2个区块)、河南(2个区块)、安徽(1个区块)、江西(1个区块)和浙江(1个区块)。在这些区块中,其中有11个区块的面积超过1,000 km2。湖北鹤峰页岩气区块为最大的区块,约占2,306 km2。

 
与之前的招标一样,此轮招标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是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三亿元以上,必须具有石油天然气勘查资质,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而且公告称,“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与首轮招标不同的是,此轮招标邀请了中国的内资企业和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参与投标。之前,只有中石油、中石化和河南煤化等内资国有企业被邀请参加项目投标。而本次将合资企业纳为投标人意味着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区块。

 
公告称,招标程序采取初审加详细后审的方式。但同样地,选择中标人的标准并未公布。根据上轮中标人的投标显示,承诺探井数量最多、勘查总投入最大的投标人中标。上轮的两个中标企业分别与国土资源部签订了《页岩气探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该《出让合同》的内容未向公众公开。但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探矿权的有效期为三年,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延长。如果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发现了页岩气资源,这些中标企业大概会有权继续勘探和开发项目。

 
尽管9月10日的公告并未指出投标人中标后将会如何,但第二轮招标的程序很有可能与首轮招标的一样,每个中标企业也将与政府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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