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預付卡和其他卡類計劃的客戶識別新指南

美國聯邦銀行監管機構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近期頒布了一項針對銀行、儲蓄機構、信用社和外國銀行分支(“銀行”)發行預付卡的指導手冊( “指南”),該指南解釋了《美國愛國者法》第326條項下的“了解你的客戶”或“客戶識別計劃”條例(“條例”)的適用性問題。該指南於2016年3月21日生效,適用於銀行或為銀行設計、管理和運營預付卡計劃的第三方出售的和經銷的卡類。不遵守該指南可能會引致重大不利監管行為,特別是在違反反洗錢合規要求的情況下。

重點 

  • 一般用途、可重複沖值的預付卡計劃視為發卡行的“賬戶”,持卡人是條例下的銀行“客戶”。
  • 僱員工資卡計劃持有人和政府電子收益轉賬卡計劃持有人並非條例下的銀行“客戶”,除非銀行計劃向持卡人提供信貸或透支功能或允許持卡人通過雇主或政府計劃以外的方式向該卡存款。

背景

預付卡是個人、私人實體和公共實體使用的公認的主流金融產品。一般用途預付卡可由多個獨立的商家使用,並允許持卡人使用各類功能,包括傳統上使用其他的一些功能,比如與銀行存款賬戶或信用卡綁定的支票或借記卡。這些功能包括在自動取款機的現金提取、付賬和劃撥錢款。

這些吸引客戶的預付卡功能也給發行預付卡和處理預付卡交易的銀行帶來風險。例如,預付卡的簡單獲取、匿名使用預付卡的能力和相對大額資金能通過綜合預付賬戶資金池流通的潛質使預付卡暴露於洗錢和其他犯罪之下。

指南

儲蓄機構和預付卡行業實施的控制,比如卡值和允許轉賬的頻率和數量的限制以及對第三方和持卡人的盡職調查,都會降低預付卡帶來的風險。本指南對條例進行了解釋,並提出了遵守條例的其他步驟:

  • 與傳統存款、資金或交易賬戶中資金增加方式類似,由持卡人或代表持卡人的另一方重複沖值的一般用途預付卡的發行建立了與正式的銀行往來關係,並等同於條例下的開戶。
  • 如果一張卡可通過自助票據交換中心、電匯、支票、移動手機進行無卡類轉賬,或持卡人到持卡人的轉賬,或轉賬到持卡人在該行的另一賬戶,且能如同一般用途預付卡重複充值,則提供這些轉賬功能的卡視為在銀行創設了賬戶。
  • 未有任何可重複充值功能或信貸功能的預付卡將不會建立與銀行之間的開戶關係,除非那些功能或特點由持卡人主動激活。
  • 即使持卡人並非名義賬戶持有人,但只要其從使用銀行綜合賬戶進行卡內充值的第三方處獲得了該卡,則持卡人應被視為條例下的銀行客戶。
  • 工資卡和保健福利卡(比如醫療儲蓄賬戶卡或可進行靈活支出安排的卡)創設了銀行無雇主(非個人僱員)—客戶關係,除非個人僱員被允許通過該卡進行信貸或從雇主以外的其他來源對工資卡賬戶重複充值。
  • 同樣的,如果政府補貼卡(電子收益轉賬卡)不允許受益人在該卡存入與政府計劃無關的資金且不允許信貸,與政府實體或受益人之間不會創設客戶關係。

行動項目

根據本指南,銀行應仔細考慮他們的預付卡計劃,特別是他們的第三方和綜合預付卡計劃以及他們的“了解你的客戶”的管製程序。預付卡計劃至少應:

  • 根據適當的銀行供應商管理計劃和銀行內部產品批准和風險委員會程序進行設立和監督。
  • 確定第三方營銷商和計劃中使用的經銷渠道。這些考慮很有益處,不僅能降低反洗錢合規風險,還能降低其他的銀行監管政策風險,比如關於透支和其他短期消費貸款的監管政策。
  • 備有銀行及其計劃管理者之間分配義務和風險且需要適當記錄保留的合同證明文件。本指南中描述的任何代理關係應加以適當限制,以避免銀行或其計劃管理者的不可預期的責任。
  • 需要遵守適用的銀行規則和計劃,包括條例、指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存款保險規則和(如適用)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的信息技術手冊。
  • 確定各方的“了解你的顧客”的義務。
  • 確保銀行轉移、存儲或以其他方式可即時獲取由第三方管理者持有的所有客戶和賬戶信息的權利。該等信息也應根據FDIC存款保險規則加以保存,以維持盡可能多的FDIC保險。應特別注意那些總合賬戶,在盡可能的範圍內提供代管存款保險。
  • 允許銀行審核計劃管理者並監督其表現。
  • 考慮《銀行服務公司法案》,並(如適用)允許適當的監管機構檢查第三方計劃管理者。
  • 考慮指南中有關的手機和網上銀行應用程序以及在其中預付卡只提供輔助功能式交付功能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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