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批耗时几何?最新数据及进一步简化改革

概述

背景: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立法,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有30天的时间审议外国投资提案,并另有10天的时间通知审议结果,但前述审查周期也可能获批被延长。自202511日以来,澳大利亚财政部已设定目标,力求确保50%的商业投资提案能在30天审查窗口期内做出处理决定。

结果:澳财政部的最新季度数据显示,外国投资提案的处理时间中位数为35天,其中46%的提案在30天内做出决定。与此同时,尽管2026年第一季度的外国投资申请数量下降了10%以上,但外国投资额仍出现大幅增长。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批耗时几何:数据呈现结果与实际情况对比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联邦法律)(“FATA”)第40条,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有30天的时间审议外国投资申请,并另有10天的时间通知审议结果。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做出决定(且审查周期亦未延长),那么按照FATA的规定,该申请视为已获批准。

在实践中,当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需要更多时间开展审查时,FIRB会要求申请人主动延长决定周期,否则将单方面决定周期延长最多90天。尽管FIRB的审批期限总体已有所改善,事实却证明,财政部设定的确保50%的商业投资提案在30天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目标难以为继。在2024年末呈现出短暂改进后,提案处理时间中位数又回升到35天。

 

 

尽管澳大利亚财政部提供的处理时间数据并未按照申请类型进行细分,但须申报的国家安全行动(属于商业提案的一个子类型)会占用更多的FIRB资源,并且有可能延长审批期限。计划进行此类投资的投资者还是应该继续做好审查周期更长的准备。

新的简化改革:有何变化及意义何在

2024年改革的基础上,澳大利亚政府在五月中旬宣布了进一步的一揽子改革方案,旨在加快低风险FIRB审查的速度,同时强化高风险提案的审批流程。其中的关键内容(需注意这些内容尚未形成法律)包括:

低风险审批通道及新的绩效目标

  • 作为一项新的绩效目标,自202711日起,所有的“低风险”投资申请均应在30个日历日内作出决定。
  • 采取简化措施,为明显属于“低风险”的交易和有投资经验的合规投资者减轻负担。

针对高风险案例的更加强有力的工具

  • 赋予主管机构更多权力,可视情况附加具体条件(包括预收购条件),接受承诺,以及发布更加灵活的命令和指令。
  • 丰富工具包内容,以应对基于影响力的关联安排(例如某些债务、承购或其他非所有权型的控制)并收紧反规避条款。

适用范围和流程方面的针对性调整

  • 对需要申报和豁免申报的情形做出调整,重点关注控制权和实质性影响力。
  • 提高审批方面的灵活性,例如,在有效期安排、豁免证书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对历史遗留的低价值限制条件的处理方面采取更加务实的方式。

简化澳大利亚资产外国所有权登记报告程序

  • 针对已获FIRB审批的投资行动,减少重复性的澳大利亚资产外国所有权登记申报。
  • 针对包括住宅用地、农业用地、某些采矿权和水权益在内的特定资产类别,仍需继续履行报告义务。

何为低风险申请?

若要视为低风险申请,提出申请的外国主体需在过去24个月内获得过FIRB审批、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或品行问题,且不受任何其他司法辖区的指令约束。

同时,拟进行的投资行动不得属于任何敏感行业或业务(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业务),不涉及任何国家安全敏感问题,且必须具备直观透明的公司结构。

即使属于低风险类别,但如果投资者寻求进行国家安全投资或计划投资关键矿物、敏感数据或关键技术等敏感领域,或者具有复杂的资金结构,其面临的审查周期仍有可能超过30天。

明确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强制申报制度与FIRB审批程序的相互关系

随着澳大利亚强制性竞争申报制度的实施,澳财政部已确认,在交易同时需要两项审批的情况下,FIRB审批不会在ACCC审批之前做出。财政部会尽可能确保两项审批的决定日期保持一致。

上游追溯规则调整

按照拟进行的改革,目前实行的上游追溯规则(即,拥有一家实体20%或更多股权的所有者(及其关联方)会被视为持有该实体任何下游实体或业务的100%权益)将做出调整,从而在审批中重点关注上游所有权会导致实质性权益或控制权的情形。追溯规则做出的这些调整,尤其在适用于外国政府投资者时,很可能会对交易、特别是全球性交易是否需要FIRB审批产生重大影响。

豁免权力扩大,但针对敏感领域的强制性审批要求更加严格

改革将赋予澳财政部长停止或通过其他方式调整各项规则适用的实际权力,包括相关投资者是否划归为外国政府投资者类别以及追溯和关联规则的适用等。一旦落地实施,这些调整可以使那些频繁进行入境投资、但因被动持有上游所有权权益而被列入外国政府投资者类别的投资者避免承担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制度对其施加的繁重义务。

尽管改革拟完全豁免某些低风险交易(包括不涉及任何控制权影响的所有权轻微变动)的审批要求,但同时也会进一步严格针对敏感领域投资的强制性审批要求。虽然目前尚未列明具体的敏感领域,但我们预计其中将包括关键矿产(包括稀土元素)和关键技术,同时可能还有针对数据中心等关键数据存储和处理资产进行的投资等。

财政部其他近期数据:近期外资流入的重要来源地以及最受青睐的投资领域

澳大利亚财政部2026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按投资额排名,新加坡已成为第一大对澳投资来源地(总投资额从上期的14亿澳元跃升至160亿澳元),随后依次为美国(125亿澳元)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从上期的19亿澳元跃升至101亿澳元)。这些引人瞩目的资金流动反映了基金主导型的投资活动,以及新加坡作为全球资本投资澳大利亚的枢纽的重要作用。

按照行业划分,“服务业”仍是吸引外资金额最多的投资领域,紧接其后的分别是商业地产、制造业、电力和燃气行业。

三项要点

  1. 澳财政部设定的30天审查周期的绩效目标目前仅适用于低风险投资申请。在实践中,这种低风险分类不太可能实质性缩短较复杂投资交易的审查时限。
  2. 此外其他一系列简化措施都属于积极进展,特别是对上游追溯规则的修订。但是,适用于敏感行业的更多强制性审批要求、新引入的将限制条件延伸到收购前阶段的权力、法定承诺以及其他发布命令和指令的权力都将增加审批制度的复杂性。
  3. 对于同时需要FIRBACCC审批的交易而言,FIRB流程和ACCC流程的协调一致为面临澳大利亚双重监管的投资者带来了积极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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