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英国脱欧:产品规则和安全——对向欧盟进口产品的中国进口商所可能产生的影响的进一步思考

在本文付印之时,英国最高法院尚未发布其关于英国政府是否应当向议会咨询英国退出欧盟的时间及方式的决定。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英国政府必须进行咨询,但梅政府坚持认为其不需要咨询立法者,相反政府能够通过首相特权来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即退出条款)。(参见众达视频,“高院判决对引发第50条的影响”)。

需要认识到的是,这些提交至法院的事项仅涉及何为启动第50条的正确机制,而不是是否应当启动第50条。

英国的主要两党均以决心退欧。2016年12月7日,下议院投票表决中占多数的37名议员赞成政府于其自行决定的、2017年3月中的某日启动第50条。[1]

在脱欧后英国产品监管和安全法规的修改或与欧盟间的差异方面,虽然就脱欧程序可能进行的方向未确定任何细节,但一些评论员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参考专利法来找到线索。

该线索就是英国决定继续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如同脱欧投票从未发生(参见众达文章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回到2017年时间表》)。

这可能意味着可能还有希望在脱欧后看到产品安全和监管制度“不发生变化”吗? 在目前阶段尚无人知晓,但在本评论中,我们的产品责任律师讨论了更多的可能性。

从事经营

2016年10月日本汽车制造商日产决定在英国工厂投资生产两个新车型的消息[2]引发了一阵关于日产寻求或被给予哪些确保其业务持续性之承诺的猜测。据媒体报道,其它将英国作为其欧盟制造基地的汽车生产商也希望获得类似的承诺,无论那是什么承诺。

然而到目前为止,英国政府保证(如有)的性质和范围仍只限于猜测,细节尚未出现。

新闻媒体已经将其注意力转移至技术领域,例如,谷歌和脸书(Facebook)均不受英国脱欧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而宣布其打算在英国进行重大投资。[3]

所有关于这些投资的消息已被英国媒体视作投资者对英国仍然持有信心的表现。当然,即使英国脱离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4],英国将依旧是这些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市场。

对所有其他制成品也是如此进入英国市场的重要性本身已足以要求进口商们跟上可能的变化。

目前是否可以提供任何进一步的指示,帮助进口商解决有关由于两个市场的分离而可能产生的额外负担问题?

让我们来考虑这个问题。

挑战

协调:欧盟就部分产品有针对具体行业的协调立法,该等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除了须遵守《产品责任指令》和《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外,还应遵守这些协调立法项下适用于相关产品的具体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针对具体行业的欧盟协调立法涉及及其广泛的领域,其范围涵盖医疗设备到无线电设备、低压电器产品到玩具。

遵守所有适用的欧盟关于产品的协调立法一般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通过在产品上贴上“Conformit Europeenne”(欧洲统一)“CE”标志来证明。有效的CE标志允许产品不受限制地在欧洲经济区(“EEA”)(即28个欧盟成员国加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销售。

遵守欧盟协调立法和加贴CE标志的要求(如果强制要求)也适用于在欧洲经济区出售的进口产品。未经授权或误导使用CE标志可能会导致处罚,包括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
如果英国脱欧涉及到英国离开欧洲经济区,那么有CE标志的产品可能无法自动出售到英国。

依照直接适用于英国法律的《欧盟关于认证和市场监督的规定》(765/2008),欧盟的CE制度目前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依据《废除条例草案》(参见我们以前的评论),由于直接适用的欧盟法规似乎在英国退出欧盟的第一天就被纳入英国法律,这可能意味着在英国退欧的第一天,应该没有什么变化(也就是说,CE标志的产品应该能够合法地在英国销售),但是目前不能预测事态将如何发展。任何脱离目前现状的变动都可能导致相当大的混乱。

关于CE标志的另一个问题涉及所谓的“认证指定机构”或“NBs”。这些是国家当局指定的合格评定团体,以执行在适用的协调立法意义内的合格评定。

在英国脱欧之后,英国的认证指定机构可能不再有权进行这种合格评定,或可能必须清除额外的障碍才能进行。没有人知道,但果真如此,那么与设在英国的认证指定机构共事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可能需要指定一家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设立的认证指定机构来替代。

授权代表:另一个关于欧盟立法的潜在的不确定性涉及要求非欧盟经营者指定一家在欧盟设立的“授权代表”。

《化妆品产品条例》(1223/2009)便为其中一个例子。该条例目前直接适用于作为欧盟成员国的英国,并规定了关于化妆品制造和进口的规则。

《化妆品产品条例》要求非欧盟制造商在欧盟内指定一个“负责人”。使用设在英国的授权代表的非欧盟公司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这一点,并在英国脱欧后在其余欧盟成员国中指定一名负责人。

另一个例子是《医疗设备指令》(93/42 / EEC),该指令要求非欧盟制造商在欧盟指定一名单独的授权代表。该指令通过1994年《医疗设备法规》(编号1994年S.I. no 3017)适用于英国法律。

国家利益:同样,在这个阶段,值得思索的问题是,英国选择如何发展自己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未上升为欧盟层面的历史性安全问题。

一些评论家认为,由于看似缺乏超国家级别的关注,阻碍了英国推进这些事项。因此,问题是,当不再有超国家的层面时,英国是否可能认为在其本国立法中采取更强硬的立场是适当的。

例如,一些纺织品(睡衣等)的可燃性规定已经引起了及英国(和爱尔兰)的担忧,但没有引起布鲁塞尔的注意。当不再为欧盟成员时,英国是否可能决定自行立法,从而使其与进口商关系的进一步断裂?

何时将会有澄清?

在上个月的《金融时报》的“评论”部分,[5]Wolfgang Münchau言简意赅地写道:“关于英国退欧...影响的真相是它是不确定的,超出任何人的预测能力,同时... 几乎完全依赖于该过程是如何管理的。”

这个拼图的最重要的部分(如何管理这个过程)尚不清楚,但人们希望,鉴于“ 第50条日“(2017年3月的某日?)的临近,这个重要部分将在2016年12月7日要求制定一个“脱欧计划”的公投后逐渐明晰。

正如Munchau指出的,在那以前,对于“将会发生什么?”技术上正确的回答是“我不知道”。

由于这可能不是对中国进口商最有帮助的答案,众达的产品责任律师将继续跟踪和预测事态发展,以便当它们发生并且当许多问题开始呈现端倪时,随着属于我们从事制造业的中国客户和联系人的新世界的展开,我们能够为他们就该新世界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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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2016年12月8日 《独立报》。

[2] 2016年10月5日和10月16日《金融时报》。

[3] 2016年11月15日和11月21日《电讯报》。

[4] GDP排名全球第五。来源:世界银行2015年的数据。

[5] 2016年11月28日《金融时报》。

 

 

以上文章为翻译版,阅读英文原版请点击:https://www.jonesday.com/brexit-product-regulation-and-safetyfurther-musings-on-the-possible-effects-on-importers-of-goods-into-the-european-union-12-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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