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首次承擔國家石油儲備義務
2016年5月3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國家石油儲備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十年磨一劍,該條例草稿的起草歷經十年,首次明確要求企業有義務存儲10%的原油或成品油庫存量以備國家突發事件等之用。公開意見的徵集已於2016年6月中旬截止。
背景
中國歷來的國家石油儲備主要是在政府層面進行,能源局等國家機關組織國家石油儲備(主要是原油)的收儲和管理。政府委託大型的石油企業(例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來承擔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由中央財政統一撥款支持。
潛在變革
根據該條例草稿,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應承擔企業義務儲備。儘管企業義務儲備的原油或成品油的所有權仍歸企業所有,但政府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動用企業儲備,例如嚴重影響石油供應的突發事件、宏觀調控的需要等。
企業義務儲備量
條例草稿規定,原則上,企業的義務儲備量為企業專用油庫和煉廠內的油罐內歸本企業所有的石油庫存量,按10%的比例扣除罐底等不可動用庫存後的可動用庫存量。國家能源局可以允許企業根據市場供需狀況,適量調整企業的義務儲備量。在企業因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災害)而無法達到義務儲備量的要求時,條例草稿規定,企業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國家能源局根據企業所遭受的不可抗力情況,對企業義務儲備量予以調整。調整的方式可能包括推遲企業恢復儲備量的時間或一定時期內減少義務儲備的數量。
承儲企業應定期向國家能源局報告企業義務儲備庫存量及其計算依據。但緊急情況下,國家能源局有權要求企業隨時報送該相關信息。
合規時間
一旦該條例草稿生效,新設立的承儲企業應當達到規定的企業義務儲備規模,既有的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擁有三年的時間來滿足義務儲備量的要求。
優先動用企業義務儲備
值得一提的是,該條例草稿規定,滿足動用條件時,政府將優先動用企業的義務儲備。若承儲企業收到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動用指令,該企業應無條件執行。企業義務儲備動用後,承儲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儲備。
評論
條例草稿中的某些細節還有待充盈。比如,根據目前的草稿,在中國從事上述相關業務的外資企業是否也有義務儲備石油?原油進出口、煉油企業等承儲企業所擁有的石油總量是動態的,那麼10%的儲備量具體何時、如何計量或計算?承儲企業是否、如何將其義務儲備量與其日常的庫存量分開存放和管理?承儲企業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義務儲備信息的頻率、信息詳細程度如何?國家動用企業義務儲備量時如何補償企業?我們將繼續關注該條例草稿的進一步發展,期待這些疑團得到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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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 P. Walker
北京
+86.10.586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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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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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A. Schlegel
休斯頓
+1.832.23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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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處的黃靜純協助完成了本文章。
以上文章為翻譯版,點擊閱讀英文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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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中國歷來的國家石油儲備主要是在政府層面進行,能源局等國家機關組織國家石油儲備(主要是原油)的收儲和管理。政府委託大型的石油企業(例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來承擔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由中央財政統一撥款支持。
潛在變革
根據該條例草稿,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應承擔企業義務儲備。儘管企業義務儲備的原油或成品油的所有權仍歸企業所有,但政府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動用企業儲備,例如嚴重影響石油供應的突發事件、宏觀調控的需要等。
企業義務儲備量
條例草稿規定,原則上,企業的義務儲備量為企業專用油庫和煉廠內的油罐內歸本企業所有的石油庫存量,按10%的比例扣除罐底等不可動用庫存後的可動用庫存量。國家能源局可以允許企業根據市場供需狀況,適量調整企業的義務儲備量。在企業因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災害)而無法達到義務儲備量的要求時,條例草稿規定,企業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國家能源局根據企業所遭受的不可抗力情況,對企業義務儲備量予以調整。調整的方式可能包括推遲企業恢復儲備量的時間或一定時期內減少義務儲備的數量。
承儲企業應定期向國家能源局報告企業義務儲備庫存量及其計算依據。但緊急情況下,國家能源局有權要求企業隨時報送該相關信息。
合規時間
一旦該條例草稿生效,新設立的承儲企業應當達到規定的企業義務儲備規模,既有的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擁有三年的時間來滿足義務儲備量的要求。
優先動用企業義務儲備
值得一提的是,該條例草稿規定,滿足動用條件時,政府將優先動用企業的義務儲備。若承儲企業收到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動用指令,該企業應無條件執行。企業義務儲備動用後,承儲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儲備。
評論
條例草稿中的某些細節還有待充盈。比如,根據目前的草稿,在中國從事上述相關業務的外資企業是否也有義務儲備石油?原油進出口、煉油企業等承儲企業所擁有的石油總量是動態的,那麼10%的儲備量具體何時、如何計量或計算?承儲企業是否、如何將其義務儲備量與其日常的庫存量分開存放和管理?承儲企業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義務儲備信息的頻率、信息詳細程度如何?國家動用企業義務儲備量時如何補償企業?我們將繼續關注該條例草稿的進一步發展,期待這些疑團得到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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