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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化 - 概觀

眾達在世界各地的證券化和資?抵押融資業務,不僅涵蓋了全世界絕大部分主要的已有及發展中金融市場,還包含了範圍極?廣泛的資?抵押融資結構,包括:

  • ?金融機構客戶在寬泛的金融資本上建立轉付計劃與融資結構,包括國際國內的交易應收賬款、信用卡應收賬款、娛樂版稅以及不動?貸款。 
  • ?定期證券化公募、私募資金,包括醫療保健應收賬款、套牢成本、租賃應收賬款的證券化(包括設備租賃與汽車租賃投資組合)以及汽車與消費貸款應收賬款。 
  • 已抵押按揭共用基金應收賬款的證券化,包括商業按揭、不動?按揭投資渠道(REMIC)以及由聯邦房建管理局(FHA)擔保的按揭抵押證券。

此外,眾達的律師還活躍於國際證券化行業的最前沿,在各種創新交易中代表主要的金融機構,包括:

  • 義大利第一例不良貸款投資組合應收賬款證券化。 
  • 法國第一例非金融機構應收賬款證券化(無實質性銀行持有期的規定)。
  • 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第一例證券化項目。 
  • 臺灣第一例對不良貸款的有計劃收購、聯營與證券化。 
  • 歐洲債券證券化以及在日本對優良、不良的不動?貸款進行收購。 
  • 國際貿易與出口應收賬款的證券化。 
  • 在拉丁美洲、亞洲及中東的結構化證券化項目。

眾達的律師在金融擔保政策及其他信用增級結構業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特別表現在以下方面:理解和考量會計及監管要求的影響、證券化過程中對衍生工具(包括信用違約與總回報率交換)的利用、“真實出售”(true sale)與實質性合併、在結構化性證券化以及其他結構性融資和資?抵押融資中至關重要的破?間接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