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達證券訴訟和企業管轄法律範疇事務部由大約65位律師組成,就由於證券欺詐集體訴訟、股東衍生訴訟和聯邦、州監管調查造成的當今不穩定環境創業,我們的律師向公司及其董事、高管人員提供建議並在相關事務中代表他們。在客戶商業目標的驅動下,事務部的成員們憑藉眾達全球分佈、資源豐富的優勢以及其他律師的深厚經驗,制定和實施戰略訴訟計劃,以適應每個情形的具體要求。
我們擁有一個律師核心小組,該等律師將大部分時間用來?公司和個人辯護,該等公司和個別人士被指控其公司曾作出虛假的和誤導性陳述,違反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其他聯邦證券和/或州反欺詐法律。 我們的律師在其他一些案件的所有方面也擁有相當豐富的經驗,這些案件大多根據1995年《私有證券訴訟改革法》針對代理主要原告的所有法律事務所提起。我們在這類案件中採取的方法積極進取,抱著勝訴而不是調停的態度,我們已經在申請駁回、集體訴訟確認、Daubert爭論及申請簡易判決中如此行事。許多此類案件能夠從會計問題上進行預測,因此,多年來在許多案件中,我們都聘用了曾經與公司高層會計職員、審計師和會計專家共職過的律師。這些律師已經能夠把握一些特殊的會計問題。眾達的律師具有豐富的經驗解決股東衍生訴訟引起的問題,在許多涉及證券欺詐索賠、股東衍生訴訟和政府調查的事務中擔當首席律師。團隊協調配合的工作方法,使得我們能夠處理每個此類索賠主張所造成的各種完全不同的創業;我們只有一個戰略目標 - 贏得勝利。我們同樣精通於企業管理理念,經常就與董事補償、董事及高管人員責任保險相關的問題,向客戶提供建議。
在調查、起訴、辯護和審理最複雜微妙的行政、民事、刑事證券以及商品執法案件中,眾達證券執法律師每次都展示了其擁有的豐富經驗。我們的合夥人在美國證交委(SEC)中任職,並擔任紐約南區美國司法部長辦公室證券和商品欺詐部的主管。他們在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行業自律組織和州證券委員會以及各美國司法部長辦公室、司法部的其他部門處理的案件中,代表廣大客戶。我們的律師曾參與刑事陪審團、地區法院法官和行政法法官審理的聯邦證券法指控。他們時常?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各種董事委員會、管理人員提供顧問建議並進行內部調查。他們曾獲美國證交委(SEC)推薦、並由法院指定?顧問並監督美國證交委(SEC)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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